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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19-012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0号)文件,旅游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统一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3.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意见。

4.指导实施全区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5.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

6.指导管理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7.负责全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配合做好四、五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评定复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协助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及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

8.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全区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

9.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1.负责牵头实施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2.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0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市场科、行业管理科。綦江区旅游局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綦江区旅游景区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重庆市綦江区旅游景区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36.35万元,支出总计936.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46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旅游发展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53.4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7.85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旅游发展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4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2.8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0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8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75.93万元,占30.34%;项目支出633.60万元,占69.6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8万元,下降67.66%,主要原因是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得到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85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72万元,增长186.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2.8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8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80万元,增长205.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8万元,下降67.66%,主要原因是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得到及时拨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38万元,占4.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6万元,占1.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12.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45.48万元,占9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4.18万元,增长250.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

  4)住房保障支出13.81万元,占1.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万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7万元,增长10.8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7万元,增长32.4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3.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41万元,下降81.1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本年支出20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91万元,下降66.7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3万元,下降35.1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2〕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明显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7万元,下降31.6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明显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下降21.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旅游局及旅游企业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市旅游局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39.0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2万元,下降42.9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5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及綦江区全域旅游策划及概念性规划和东溪古镇旅游发展策划及概念性规划、旅游营销宣传等服务类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03.42万元。本年度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下达2018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4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380.84万元,完成预算的95.2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部分缓解了广大游客入厕难的问题。二通过各种形式的旅游宣传营销,在旅游景区开展系列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来綦观光旅游,提升了綦江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綦江旅游营销宣传,提升綦江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下达2018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

项目实施期限

2018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400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380.84

其中:财政性资金     

400

其中:财政执行数

380.84

      其他类资金

0

     其他执行数

0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旅游行业日常监管到位率

100%

100%

100%

40%

40

不断提升綦江旅游品牌形象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90%

30%

27

资金管理

管理规范

100%

100%

10%

10

满意度

满意度达90%以上

100%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

100

95.21%

95%

10%

9.52

    

96.52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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