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其它单位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3-002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3.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5.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

9.落实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和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合治理科、执法监督科、政治处。行政编制15名,包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397.26万元,支出总计2,397.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疫情的原因,导致本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39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4万元,增长1.1%,主要是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新购公务车一辆增加公务车购置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7.2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397.2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7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疫情的原因,本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30.22万元,占17.9%;项目支出1,967.04万元,占82.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7.2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7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疫情的原因,本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当年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新购公务车一辆增加公务车购置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54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疫情的原因,减少年初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年初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54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疫情的影响减少项目支出的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2.71万元,占9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01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疫情的影响减少项目支出的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08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7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入人员工资及正常调资调标增加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退休人员医疗费本年度没有实现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46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入人员工资及正常调资调标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93万元;津贴补贴17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1.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2万元;住房公积金20.46万元;生活补助17.7万元;医疗费补助0.5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公用经费6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公务车一辆增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19.5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12万元;印刷费1.27万元;咨询费0.16万元;邮电费6.26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劳务费14.12万元;工会经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5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8.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99万元,增长330.7%,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应急保障公务车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1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9.5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6.5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本年度支出6.46万元,上年度支出4.20万元,增加53.7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公务车一辆相应增加了运维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本年初预算2.9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上年度支出2.45万元,增加6.8%;本年由于业务需求公务接待费量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1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3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72元,车均购置费19.57万元,车均维护费3.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万元,增长159.5%,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法工作类会议工作增加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培训基层政法干部经费增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12万元;印刷费1.27万元;咨询费0.16万元;邮电费6.26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劳务费14.12万元;工会经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公务车一辆,较上年增加购置费支出19.57万元以及日常运维费增加支出2.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9项,涉及资金196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均顺利完成,在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方面均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小琪023-486625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