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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19-012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0号)文件,旅游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统一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3.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意见。

4.指导实施全区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5.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

6.指导管理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7.负责全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配合做好四、五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评定复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协助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及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

8.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全区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

9.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1.负责牵头实施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2.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0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市场科、行业管理科。綦江区旅游局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綦江区旅游景区管理所。

(三)机构改革情况

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33万元,比2018年增加7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33万元,比2018年增加71.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人,人员经费预算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00万元,比2018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常年性项目预算减少。

綦江区旅游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87万元,比2018年增加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4.87万元,比2018年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旅游局及旅游企业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市旅游局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市内外媒体宣传等企业到我单位联系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95万元,比上年增加12.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人员2名;二是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占用办公用房456平方米,原始价值20.43万元;占用公务应急用车1辆,原始价值27.2万元;占用其他固定资产原始价值97.01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霍之明         联系方式:  电话:023-486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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