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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3〕30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依法对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分征收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实施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承担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核查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真实情况和是否有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2.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网络,指导各街镇康复业务工作,全面督查各街镇、各康复机构康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保障残疾人享有的康复权利。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管理。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残疾人康复业务工作;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展示、供应、代购、转介工作;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工作。

4.负责区内公众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降低致残风险;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开展康复知识讲座,普及康复知识。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按照綦编〔2013〕30号文件,设置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事业编制9人(含事业工勤编制1人),事业管理6人,事业专技2人,事业工勤1人。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机构改革未涉及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9.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9万元。

(注:涉改部门无上年数的,可不说明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4万元,比2023年减少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4万元,比2023年增加1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运行补丁、临时人员等费用加入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运行补丁、临时人员等费用加入公用经费,不再列项。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未安排项目预算。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肖联系方式:座机电话:023-61270579,手机1778369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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