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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哪些原则要求?

日期:2023-12-06

1.依法入学原则。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免试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统筹安排原则。对不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咨询电话:023-8588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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