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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綦江区节水奖励?

日期:2024-01-11

节水奖励对象为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节水奖励根据节约用水量、规模、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按节水方量核定并作为执行标准。节水率达30%-50%的,每亩奖励5;节水率达50%以上的,每亩奖励10;节水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用水主体缴纳水费的总额。

节水户于每年915日前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汇总后于每年930日向区水利局提出当年节水奖励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采取的节水措施,水权分配量(定额量),实际用水量,节水量、节水灌溉面积。

区水利局在收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节水奖励申报后,会同水利工程所在街镇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划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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