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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綦江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08-28

綦发改价〔2023〕17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綦江区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情况,按照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决定,现就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2.26元、2.77元分别调为2.237元/立方米、2.417元/立方米、2.927元/立方米。

2.未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居民用气按一阶梯价格2.237元/立方米执行。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287元。 

4.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0元执行。 

   (二)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 3.04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行,车用 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 (按质 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 )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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