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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1-00059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要求,促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全面推进畜牧业疫病防控、安全保障、绿色发展、整体竞争等能力大幅提升,在全区现代农业建设中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2025 年,全区猪肉自给率达到100%,牛羊禽肉自给率达到85%左右,禽蛋基本自给,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5%左右。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70%85%左右;到2030年,分别达到80%9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构建现代化畜禽养殖体系

1.开展畜禽优良品种和饲草推广应用。有序完善辖区内优良种畜禽登记,推进优良品种试点示范,加快推广应用,探索培育地方畜禽新品种。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草牧业,加快青贮玉米、饲用甜高粱、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促进牛羊养殖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2.打造现代畜禽产业群。鼓励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纽带,加快形成畜禽养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融合发展的产业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因地制宜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帮扶中小养殖户发展。争创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成年出栏85万头以上的生猪产业群和安稳黑山羊、中蜂、肉兔等优势特色产业群,打造以生猪为重点的现代畜牧业,积极实施牛羊五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禽蛋产业,培育畜禽稳产保供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3.培育高效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鼓励龙头养殖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以及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支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疫病检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

4.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机构改革时整合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原畜牧兽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畜牧兽医岗位工作,及时按规定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达到生猪大区标准可启动实施街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5.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动物防疫硬件配套,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区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自建兽医实验室。完善街镇畜牧兽医机构基础设施。完善防疫物资冷链储运设施设备。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建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配套建设街镇病死畜禽收储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6.强化常态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养殖场户风险评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加强指定道口安稳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7.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创建无非洲猪瘟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三)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

8.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鼓励整合建设综合性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厂(点)撤停并转。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支持新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和生猪屠宰场增设家禽屠宰车间,规范16个镇农贸市场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实施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建设标准化畜禽屠宰厂和肉品精深加工企业,完成正大集团100万头生猪屠宰和10万吨猪肉精深加工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9.扶持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企业。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推进畜禽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扶持培育畜禽产品冷链配送综合企业,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10.建立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完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闭环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应用,支持打造智能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四)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11.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在生猪“四化场”建设中全面推行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一场一园”(即:一个养殖场配套一个种植园)种养结合配套模式。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建设,建立循环农业基地。统筹推进病死畜禽等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12.集成绿色高效发展技术。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创建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推广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养殖场。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13.打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畜禽产品“两品一标”生产、打造知名畜禽产品品牌。开展区域品牌塑造、名牌畜产品创建、推介管销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级相关单位、各街镇要细化本辖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肉蛋奶市场保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清单,纳入其起草的“十四五”规划。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动物疫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从业者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强化“放管服”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实。推动制定修订畜牧兽医相关政策,提高畜牧业法治化水平。按照畜牧业发展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畜禽养殖和科学研究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按农业设施用地规定备案(独立集中新建的和经营性的项目除外),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批准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强林地对畜牧业发展支持,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按权限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对正大集团等龙头企业在招商引资协议期内发展的生猪“四化”养殖场,经街镇审核,免予预存土地复垦费,停止使用后,由街镇组织企业复垦。强化财政保障,制定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补助政策,加大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农业设施权属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完善畜禽政策性保险,探索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内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三)强化市场调控。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畜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建立以猪肉为主的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方案。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探索制定牛羊禽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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