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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发〔2023〕3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3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202311


目  录

前  言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划分原则

(三)划分依据

(四)区划时限、范围

二、区划类型及声环境质量标准

(一)区划类型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区划步骤

(一)基础数据入库

(二)划分噪声区划单元

(三)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四)综合分析

(五)现场踏勘与优化

(六)综合制图

四、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1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五、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附图1: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城市区域)

附图2: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城乡区域)

附图3:镇乡声环境功能区分布图……………………………………22


前  言

近年来,我区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綦江府办发〔201891号)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要。为改善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以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目标,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状况,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休息等正常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进行划分调整。

坚持规划导向,统筹考虑。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总体要求下,以《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全区城市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声环境质量现状和规划进行划分。

坚持持续发展,动态调整。坚持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的改建,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科学合理的区划。适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科学技术的提高,动态调整功能区划分。

坚持宏观控制,严控范围。以宏观控制为主,成片划分,能大不小,宁粗不细,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噪声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6.《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7.《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

8.《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9.《重庆市綦江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10.《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綦江府发〔20215号);

11.《綦江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綦江府发〔202212号)。             

(四)区划时限、范围。

1.区划时限

区划基准年:2021

区划时间:20222025

2.区划范围

本方案中区划范围包括綦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主要包括新盛街道、文龙街道、古南街道、通惠街道及三江街道)及安稳镇、打通镇、丁山镇、东溪镇、扶欢镇、赶水镇、郭扶镇、横山镇、三角镇、隆盛镇、石壕镇、石角镇、永城镇、永新镇、中峰镇、篆塘镇等建制镇区域。

二、区划类型及声环境质量标准

(一)区划类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见表1),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下表2

2 声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标准值LeqdBA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三、区划步骤

(一)基础数据入库

通过数据编辑与处理、错误修正、数据格式转化、数据比例转化、投影变换、数据概化、数据重构、地理编码等方法,建立包含綦江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城市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市交通规划数据等的声环境功能区地理数据库,保证数据在空间与内容上的完整性、逻辑上的一致性。

(二)划分声环境区划单元。

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边界划定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范围,利用道路交通规划的城市交通要道、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原则上,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低于0.5km2

(三)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1.根据《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首先对0类、1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按以下标准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2)城区内已建成铁路根据表1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实施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实施后适时调整为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大型公交枢纽站、高速服务区、汽车站等一定规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火车站、动车站等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综合分析

以綦江区高分遥感影像数据为基础,利用GIS空间分析功能,将各功能区进行空间叠加、拓扑查错、单元合并等综合分析,得到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初步成果。

(五)现场踏勘与优化

基于初步空间成果,选取复杂和典型区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以及功能区边界核查,对不合理的声环境单元进行校正、调整和优化。

(六)综合制图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数据成果,以GIS专题地图形式编制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专题图。

四、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以城市功能、城市用地类型、交通干线、自然地貌等边界作为声环境区划单元主要依据,在空间叠加及合并的基础上,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为128.32km2,其中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为66.84km2,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为61.48km2

綦江区中心城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0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6个,区划面积为9.31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13.93%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9个,区划面积为27.36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40.93%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6个,区划面积为13.77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20.60%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16.40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24.54%

綦江区建制镇0类声环境功能区0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0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20个,区划面积为38.24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6个,区划面积为19.28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3.96km2

(一)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綦江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见附图一,城乡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见附图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表3


3 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城市

区域

区划单元

编码

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适用区域

区划单元主要用地类型

面积(km2

区划单元范围描述

綦江区

5002221L001

1

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

0.72

古南街道陶坝、梁家坪社区

5002221L002

1

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

4.72

城区通惠河以南规划居住行政帮区域

5002221L003

1

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

1.05

城区登瀛大道以西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5002221L004

1

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

0.25

登瀛大道以东岩底下居住行政办公区

5002221L005

1

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

1.00

兰海高速綦江互通西北南州中学版画广场等区

5002221L006

1

居住、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

1.57

城区南部綦江河以东

5002222L001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5.23

城区綦江以东古南街道綦江齿轮厂居住工业混杂区

5002222L002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7.63

綦万高速以南居住商业办公区域,内有体育中心、万达广场、綦江中学

5002222L003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3.06

登瀛大道以东的区中医院居住商业混杂区

5002222L004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4.77

綦万高速以北兰海高速以东区域居住商业区

5002222L005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0.02

城区东南綦江河以东和尚坪居住商业用地

5002222L006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21

三江街道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5002222L007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2.52

中心城区兰海高速以西綦江以北居住商业混住区

5002222L008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60

新盛街道派出所

5002222L009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32

新盛街道新正社区

5002222L010

2

商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0.86

三角镇

5002222L011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95

篆塘镇

5002222L012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56

中峰镇

5002222L013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1.96

永新镇

5002222L014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6.57

永桐新城

5002222L015

2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4.08

永桐新城

5002222L016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2.09

石角镇

5002222L017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3.30

打通镇

5002222L018

2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0.48

安稳产业园

5002222L019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2.79

打通镇

5002222L020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4.31

东溪镇

5002222L021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72

丁山镇

5002222L022

2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0.73

扶欢组团

5002222L023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68

赶水镇

5002222L024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24

石壕镇

5002222L025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28

石壕镇

5002222L026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1.75

隆盛镇

5002222L027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0.56

郭扶镇

5002222L028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1.36

横山镇

5002222L029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3.97

赶水镇

5002223L001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0.15

三桥社区

5002223L002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3.08

安稳产业园

5002223L003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0.10

三江街道一帆钙业有限公司

5002223L004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0.24

三江街道重庆四钢钢业有限公司

5002223L005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0.59

三江街道綦江微型工业企业创业园

5002223L006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2.55

登瀛大道以东天海星大健康产业园、德宜信实业集团工业区

5002223L007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14

城区南部工业綦微电子产业园、万马汽车制造公司工业园

5002223L008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0.71

安稳产业园

5002223L009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4.18

永桐新城

5002223L010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0.05

石壕镇

5002223L011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2.54

扶欢镇

5002223L012

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8.72

北渡工业园区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相应规划,确定綦江城区高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等为交通干线,具体名单如下,具体划分结果见表4

1.高速路

兰海高速、綦万高速、三南高速

2.主干路

新康大道、雷园路、三酒路、江边路、飞虎路、南门路、解放路、九龙大道、通惠大道、龙角路、虹桥路、中山路、西齿大道、雷园路、登瀛大道、新盛街道。

3.次干路

滨河大道、惠滨一路、长石东路、君沙路、三江道路、满防线、三江片区规划道路、金福大道、西齿大道东段、桥河规划道路、桥河东规划道路、綦登路、大石路、规划道路通惠、通惠登瀛大道以西规划道路、银沙路、綦万高速北规划道路、后山路、沙溪路、西齿大道、飞虎路、景沙路、龙脊山路、惠登路、天泰路、天泰一路、通惠道路、长石西路、龙石街、长生路、长石路、万达北路以及建制镇道路。

4.铁路

渝黔铁路、川黔铁路、三万铁路

5.交通枢纽站(场)

綦江东站

4   綦江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道路编号

交通类型

名称

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面积(km2)

1

高速

三南高速

4a

0.08

2

高速

兰海高速

4a

1.19

3

高速

綦万高速

4a

0.48

4

铁路

三万铁路

4b

0.03

5

铁路

三万铁路

4b

0.02

6

铁路

渝黔铁路支线

4b

0.06

7

铁路

渝黔铁路

4b

0.05

8

铁路

渝黔铁路

4b

0.19

9

铁路

川黔铁路

4b

0.20

10

铁路

川黔铁路

4b

1.61

11

铁路

三万铁路

4b

0.05

12

次干道

滨河大道

4a

0.23

13

次干道

惠滨一路

4a

0.15

14

次干道

长石东路

4a

0.03

15

主干道

新盛街道道路

4a

0.05

16

主干道

新盛街道道路

4a

0.03

17

主干道

三酒路

4a

0.07

18

主干道

三酒路

4a

0.07

19

次干道

君沙路

4a

0.17

20

主干道

江边路

4a

0.18

21

主干道

飞虎路

4a

0.20

22

主干道

南门路

4a

0.26

23

主干道

解放路

4a

0.65

24

主干道

九龙大道

4a

0.24

25

主干道

龙角路

4a

0.09

26

主干道

中山路

4a

0.20

27

主干道

西齿大道

4a

0.06

28

主干道

西齿大道

4a

0.06

29

铁路

三万铁路

4b

0.05

30

次干道

三江道路

4a

0.16

31

次干道

满防线

4a

0.13

32

次干道

三江片区规划道路

4a

0.12

33

次干道

金福大道

4a

0.20

34

次干道

西齿大道东段

4a

0.02

35

次干道

桥河规划道路

4a

0.40

36

次干道

桥河东规划道路

4a

0.79

37

次干道

綦登路

4a

0.11

38

次干道

大石路

4a

0.18

39

次干道

规划道路通惠

4a

2.26

40

次干道

通惠登瀛大道以西规划道路

4a

1.25

41

次干道

银沙路

4a

0.10

42

次干道

綦万高速北规划道路

4a

1.03

43

次干道

后山路

4a

0.26

44

次干道

金福大道

4a

0.11

45

次干道

沙溪路

4a

0.30

46

主干道

雷园路

4a

0.06

47

次干道

西齿大道

4a

0.07

48

次干道

飞虎路

4a

0.15

49

次干道

景沙路

4a

0.08

50

主干道

新康大道

4a

0.14

51

次干道

龙脊山路

4a

0.08

52

主干道

登瀛大道

4a

0.34

53

主干道

三酒路

4a

0.07

54

主干道

西齿大道

4a

0.06

55

次干道

惠登路

4a

0.13

56

次干道

天泰路

4a

0.02

57

次干道

天泰一路

4a

0.06

58

次干道

通惠道路

4a

0.19

59

次干道

长石西路

4a

0.03

60

次干道

龙石街

4a

0.02

61

主干道

通惠大道

4a

0.45

62

次干道

长生路

4a

0.08

63

次干道

长石路

4a

0.03

64

次干道

万达北路

4a

0.03

65

铁路

赶水镇

4b

0.12

66

道路

赶水镇

4a

0.20

67

铁路

赶水镇

4b

0.22

68

道路

丁山镇

4a

0.06

69

道路

打通镇

4a

0.15

70

道路

打通镇

4a

0.25

71

道路

石壕镇

4a

0.05

72

道路

石壕镇

4a

0.04

73

道路

横山镇

4a

0.15

74

高速

永城镇

4a

0.25

75

道路

北渡工业园区

4a

0.51

76

道路

三角镇

4a

0.09

77

次干道

石角镇

4a

0.23

78

道路

东溪镇

4a

0.33

79

道路

扶欢镇

4a

0.23

80

道路

篆塘镇

4a

0.03

81

道路

郭扶镇

4a

0.07

82

道路

中峰镇

4a

0.05

83

道路

中峰镇

4a

0.04

84

道路

永新镇

4a

0.12

85

道路

隆盛镇

4a

0.13

86

高速

綦万高速

4a

0.12

87

铁路

石角镇

4b

0.31

88

主干道

虹桥路

4a

0.12

89

站场

綦江东站

4b

0.02

90

铁路

安稳高铁

4b

0.01

91

道路

安稳镇

4a

0.20

五、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一)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定: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般城镇及乡村集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边界附近建设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应当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确保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

(三)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较大的区域,要以实际建设用地状况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四)本方案由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891号)同时废止。


附图1

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城市区域)


附图2

重庆市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城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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