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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2227398230135/2025-00169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发〔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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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加快提升我区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饮水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到2027年底,有效解决特殊干旱年份整村连片缺水问题,基本解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村地区饮水问题,大幅提升农村饮水质量,惠及农村人口68.5万人。特殊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达92%,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90%,自来水普及率达95%,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100%,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
二、重点任务
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施策”原则,绘就农村供水规划建设“一张图”,着力构建城乡供水“一张网”、逐步实现供水监管“一张屏”。实施水源连通,因地制宜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实施规模化水厂水质在线监测和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
(一)水源提升行动。结合綦江水网建设规划和渝南水塔建设,在水资源丰富且制约性相对较小的区域,坚持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的原则规划水源提升工程,形成“多点支撑、调蓄自如”的水资源配置布局。综合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等措施,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全区2025—2027年规划实施水源提升工程17处(含新建及整治水源工程)。
(二)水厂提升行动。坚持“大水厂、大管网、大供区”,重点实施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规模化水厂。在规模化供水无法覆盖的区域,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全区2025—2027年规划实施水厂提升工程17处。
(三)管网提升行动。合理布设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着力解决管网输配水能力不足、老化破损等问题。加快城镇及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强化水源至水厂之间、水源与水源之间、水厂与水厂之间的管网连通。全区2025—2027年新建提水泵站52座,建设管网长度2036.99公里。
(四)水质提升行动。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制水工艺落后等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管理;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卫生管理,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供水管网等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供水水质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疾控部门开展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检测,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质巡检、抽检,规模化水厂全面水质自检,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全区2025—2027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设备17套、新增或更换消毒设施设备17套,区水利局整合资源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建水质检测实验室。
(五)数字能力提升行动。按照数字重庆“1361”整体架构,在数字水利应用场景中承接贯通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数字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态势感知能力不足、监管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承接贯通“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于IRS数据系统横向打通生态环境、应急、气象、疾控等相关部门数据通道,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纵向贯通市、区、镇(街)“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本实现农村饮水问题处置数字化多跨协同。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
(六)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建管并重”原则和“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县域统管,建立相对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农村供水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按照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标准,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2027年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规模化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3处千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
(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提升农村饮水风险事件“四预”能力,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筑牢饮水安全保障防线。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平急两用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农村饮水风险防控与处置预案体系,依托“区治理中心”平台,健全“风险防控—问题发现—调查处置—事态管控—应急保障—复盘警示”全链条工作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干旱缺水、管道冻堵、水质污染等风险防控,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四预”能力;健全干旱缺水、水质污染等风险防控、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区2025—2027年,实施农村供水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征求并尊重镇(街)、村社和群众意见,聚焦农村饮水薄弱环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农村供水工程。区水利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提升农村饮水专项行动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建立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清单,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年度有序实施;镇(街)做好项目实施的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农村供水企业承担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一体化推进农村饮水“投、建、管、服”相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和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工作,区水利局切实履行水利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县域统管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作为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主体,承担水质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承担所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从水源到用户专业化、标准化运行管护。镇(街)、村(居)承担农村饮水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做好县域统管工作。
(三)完善有偿供水机制。加快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全面推进有偿供水。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供水企业成本监审与水价动态调整机制。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实行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群众“一事一议”定价等多种方式确定,以合理的水价机制推动农村供水投融资改革,促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营。试点使用智能水表、线上水量查询及水费收缴,持续完善和优化水费计收方式,增强水费计收透明度和便民度,提高水费收缴率。
(四)优化资金补贴机制。结合綦江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和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建立补偿机制。区财政统筹整合上级资金及区级预算,安排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贴、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
(五)完善企业考核机制。优化国有供水企业现行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兼顾企业运营经济效益指标及饮水安全社会效益指标,突出国有供水企业保障农村居民供水的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结合水价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政策,激励国有企业主动介入和拓展农村供水市场,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服务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调度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城市发展集团等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适时开展工作进展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评价。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区级统筹、部门负责、镇(街)村协同、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区水利局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实施。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项目建设,指导做好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指导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专项规划和重要项目统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选址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做好城市水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将符合专项行动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
(三)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统筹整合水利、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倾斜支持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用好用活国家金融支持水利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化农村供水领域政—银—企合作,积极吸引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城市发展集团积极研究专项债等资金政策,积极策划包装项目,打捆申报专项债等各类资金。优先推进易旱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四)严格监督评价。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分管副区长定期调度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项目推进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主要目标指标表
2.主要任务清单
3.分年任务表
4.名词解释
附件1
主要目标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指标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 |
% |
52.4 |
72.7 |
95.0 |
2 |
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率 |
% |
61.0 |
76.3 |
96.0 |
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91.5 |
93.4 |
95.0 |
4 |
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 |
% |
66.7 |
82.6 |
100 |
5 |
县域统管率 |
% |
51.53 |
57 |
100 |
6 |
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 |
% |
22.53 |
45.5 |
88.9 |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
区县 |
建设水源工程数量(处) |
建设水厂工程数量(处) |
建设管网长度(公里) |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处) |
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数量(套) |
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处) |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数量(处) |
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数量(处) |
1 |
綦江区 |
17 |
17 |
2036.99 |
2 |
17 |
25 |
17 |
10 |
附件3
分年任务表
序号 |
行动名称 |
分年任务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水源提升行动 |
整治石角镇刘罗村梨树沟水源工程、刘罗村香樟沟水源工程、福禄村冒火山水源工程,共3处。 |
整治文龙街道太公村核桃树水源工程;整治中峰镇板桥村鸳鸯沟水源工程、板桥村敖家岗水源工程、新庄村河坝水源工程、龙山村龙井坪黄树云弯弯水源工程;整治通惠街道共同村马龙县水源工程、共同村饶家塘水源工程、亭和村干大丘水源工程,共8处。 |
整治石壕镇皂泥村皂泥水源工程、万龙村李公坝水源工程;整治三角镇后坝村沱丘水源工程、望石村大淌山水源工程、石盘村芹菜沟水源工程;整治篆塘镇民丰村竹林湾水源工程,共6处。 |
2 |
水厂提升行动 |
扩建横山镇堰坝塘水厂、永新镇永新场镇水厂、郭扶镇高青场镇水厂、郭扶镇高庙龙泉水厂,共计4座。 |
扩建永新镇八景片区水厂、三江街道照贵水厂、三角镇乐升坪水厂;新建永新镇紫荆场镇水厂、永新镇罗家场镇水厂、永新镇三溪水厂、中峰镇中峰场镇水厂,丁山镇丁山场镇水厂、共计8座。 |
扩建打通镇打通水厂、打通镇大罗水厂;新建东溪镇新民水厂、郭扶镇梅子桥水厂、石壕镇响水水厂,共计5座。 |
3 |
管网提升行动 |
建设输水管道17.42公里、配水管道264.35公里。 |
建设输水管道82.15公里、配水管道1014.42公里。 |
建设输水管网62.27公里、配水管网596.39公里。 |
4 |
水质提升行动 |
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4套、消毒设备4套。 |
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7套、消毒设备7套。 |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6套、消毒设备6套。 |
5 |
数字能力提升行动 |
完成堰坝塘水厂、桐桠村水厂、白云片区水厂、高庙龙泉水厂、永新场镇水厂、高青场镇水厂,共6处水厂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
完成福禄水厂、照贵水厂、乐升坪水厂、紫荆场镇水厂、罗家场镇水厂、三溪水厂、八景片区水厂、中峰场镇水厂,丁山场镇水厂共9处水厂,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
完成打通水厂、大罗水厂、新民水厂、梅子桥水厂、响水水厂、新民片区水厂、梨园水厂、万隆场镇水厂、号房水厂、小湾水厂共10处水厂工程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
6 |
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
实现县域统管,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4处。 |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7处。 |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6处。 |
7 |
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
4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2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4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附件4
名词解释
1.城乡供水一体化: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 /T43824—2024),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指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本方案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城市水厂、农村规模化水厂、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
2.集中供水工程: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规模化水厂: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万人的集中供水工程。
4.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3/d且小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m3/d且小于1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且小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5.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符合《小型农村供水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6.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标,对现有农村小型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活动。
7.小散工程: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分散供水工程。
8.县域统管:指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9.重点水源工程:指小(2)型及以上水库和年引提(调)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引提(调)水工程。
10.特殊干旱年份:指由于降水量显著低于正常水平(本方案主要参考近20年的农村地区降水量),导致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年份。
11.易旱区域:指经常发生旱灾的区域(本方案以我区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旱情的2022年、打破自1961年以来特重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最长记录的2024年发生农村饮水干旱缺水涉及的镇、村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易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