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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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暨

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发〔2022〕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暨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暨创建

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任务要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努力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铆定“全国一流、全市领先”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各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有关改革配套政策,基本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构建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贸易环境,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全面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建设“如来·如愿”的“多彩綦江·创新之城”提供强力支撑。到2026年,打造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综合评价稳居全市第一方阵,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试点。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免于再次办理有关许可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促进商品服务自由流通。

2. 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区域互认通用。积极推动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客货运输电子证照、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等企业生产经营高频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为构建相互开放、相互协调的有机市场体系探索经验。

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有关要求;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4. 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

5. 便捷企业开办服务。依托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进一步拓展社保登记、银行开户、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等“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实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自查自纠,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6.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建立简易注销容错纠错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7.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建立负面清单,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8.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市级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推进有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项目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等数据实时共享。

9. 全面实施竣工“一站式”联合验收。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结果。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在符合项目整体规划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0. 持续推动国家高新区创建。加快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集聚,积极培育创新市场主体。深化与重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战略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孵化培育,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产体系。依法加大政策、财税、信贷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11. 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

12.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

13. 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根据《重庆市数据条例》出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交换,减少行政管理对象重复提交信息。

(五)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4. 提升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创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綦江联动创新区,加快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重庆南部综合物流园(综合性集货站场)建设,建立保税仓或保税中心。

15. 提升物流服务效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强渝南区域性农产品集散批发枢纽的功能作用,建成投用三江物流基地(一期),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

16. 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平台。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深化与新加坡合作,建设康养旅游、金融服务等重点合作示范区。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在高新区、永桐新城等重点区域示范发展。

(六)优化招商引资和人才服务管理

17. 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贯彻实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18.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发展跨境电商贸易,推动农民版画等文创设计产品外销。

19. 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建立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工作机制,项目引进单位全程跟踪协调服务,项目落地单位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20. 优化人才引进工作。聚焦国家战略需要和全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改革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大力引育“高精尖缺”人才,鼓励支持人才在綦创新创业。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1. 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采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

22. 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修改、合同签订、文件归档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2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

24. 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部分跨部门、跨层级领域,建立健全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探索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试点。

25. 推广“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模式。建设覆盖社会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全量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实施多维度精准画像,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在消防安全检查、食品监管、药品检查、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税务等领域,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实行靶向抽查和差异化监管。

26.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27. 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探索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试点。支持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公开承诺。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持的协同监管格局。

28.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执法力度均衡统一。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29.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优环境促发展”专项行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制度。创新服务企业模式,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千人进千企”等行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0.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核评价。全面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积极推进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和指导。积极配合落实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32. 深化不动产登记、公安服务等领域“一窗综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33. 推进水电气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推进水电气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

34. 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再造审批流程,提升企业设立登记效率。

35.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在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政务服务应用。

36.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37. 统筹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工作,强化工作指导与考核。

38. 提升融资便利度。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

三、工作举措

(一)细化改革措施。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贯彻落实举措,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细则、办事指南等,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分类推进。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全区具有比较优势的改革事项,要率先形成试点成果;对各区县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发掘特色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等高对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其他区县交流协作,适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强化与市级部门沟通汇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事项监管。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和节奏,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开展总结评估。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争取更多改革成果、典型案例获得支持认可。

(六)做好滚动试点。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滚动提出需市级层面授权或支持的改革事项,积极争取更多改革试点。

(七)积极自主探索。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区实际,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改革举措,培育一批特色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区营商办+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认真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推进。各改革事项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全区上下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改革事项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区级有关部门每月向区营商办、区融媒体中心报送1—2篇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效能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用好国家、市级授权使用的有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数据资源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互通共享。

(五)强化宣传推介。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营商办制定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宣传方案,综合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推介、氛围营造、经验推广,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綦江形象”的良好氛围,扩大我区营商环境影响力。

 

附件:綦江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暨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

綦江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暨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落实举措

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试点,企业在我区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优化业务系统,开发线上线下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一个许可证记载多个地址等功能。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2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调,对于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经营许可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到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

已完成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2022年12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渝南公司、城投公司、南州旅投公司、交通实业公司等

4

推动招投标领域
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在全市其他区县,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其他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在我区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数字认证)证书。

2022年9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按照市级要求,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类电子证照项目全国互认,推动营运客车二维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4类电子证照全市互认。积极配合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与国家系统对接联网以及与其他系统业务协同,实现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2022年9月

区交通局

 

6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推动完善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市级《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取消省际间调运检疫要求书,优化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整合农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技术支撑、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植物疫情监管及违规调运查处力度。

2022年9月

区农业农村委

 

优化林业植物经营者身份实名信息申报校核系统,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系统自动签发调运申请。按照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模式,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已完成

区林业局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7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依托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新增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登记)延伸服务功能,优化“渝快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发放,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

8

进一步便利企业
开立银行账户

依托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银行开户预约功能,增加企业授权、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反馈、部门共享推送等。完善银行信息系统,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和开户申请即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推进银行账户开立信息在相关系统互通共享及确认。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9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
自主申报

按照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程序,积极主动与市市场监管局汇报沟通,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10

优化律师事务所
核名管理

依托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加强与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推动完善办事指南、申请流程,缩短核名时间。

2022年9月

区司法局

 

11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依托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E企办”小程序相关审批系统功能,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人员身份认证及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公示、寄递等方式完善营业执照缴回和发放流程,实现企业变更登记“零见面”。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12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
“多报合一”改革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明确纳入“多报合一”的事项、报送时限、操作流程、数据交换等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做好年报提醒提示。不断拓展年报报送路径,实现“随时年报”“随地年报”。

2022年12月

区市场监管局

 

13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
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和全市统一部署,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根据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指标框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结合实际验证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区级层面试评估工作。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2022年9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信访办、区政务服务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14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法院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5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合用地报批阶段、办理预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完善实施办法。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局

16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各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市政工程接入涉及的并联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办事指南。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同步受理、线上流转、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的联动网络。各有关部门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

已完成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

开展联合验收
“一口受理”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强化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已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8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对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其他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投入使用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限时完善,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部门申请提前指导服务。

已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9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通过全部联合验收事项后,可现场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已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已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1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对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适当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

2022年9月

区生态环境局

 

22

承接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做好市级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等事项承接准备,优化调整资质审批系统,加强与市上沟通、汇报、交流,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已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23

持续推动国家高新区创建

加快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集聚,积极培育创新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和扶持,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创新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与重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战略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2022年12月

区科技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24

 

 

 

 

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每年组织区内企业进入“专精特新”培育库。

2022年12月

区经济信息委

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镇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2022年12月

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高新区管委会,区工商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整合各项扶持资金,在品牌争创、产品推广、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022年12月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委

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022年12月

区国资委

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

2022年12月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25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严格贯彻落实全市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散装食品销售)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新办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率。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26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积极参与、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启动集知识产权收储、评估、交易撮合、结算和知识产权金融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强化运营人才团队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人才。探索创新紧贴知识产权供需双方需求的协议定价、评估定义、线下拍卖、线上拍卖等定价方式,以及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交易运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宣传引导辖区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体检”系统,常态化组织对接推介活动。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27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质押融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创新质物处置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进行质物处置,探索将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物交由质物处置平台集中批量处置。畅通银企对接机制,配合市知识产权局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开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28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对接科技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承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审批权限。加强有关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信息核实,对情况属实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批通过,并推送至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9月

区科技局

 

29

加强政务数据
资源管理

根据《重庆市数据条例》出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交换,减少行政管理对象重复提交信息。

2022年9月

区大数据发展局

 

五、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30

 

 

持续扩大多层次
对外开放能级

 

 

提升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创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綦江联动创新区,加快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重庆南部综合物流园(综合性集货站场)建设,建立保税仓或保税中心。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綦创公司

提升物流服务效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强渝南区域性农产品集散批发枢纽的功能作用,建成投用三江物流基地(一期),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部矿区转型升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綦创公司,有关街镇

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平台。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深化与新加坡合作,建设康养旅游、金融服务等重点合作示范区。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在高新区、永桐新城等重点区域示范发展。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招商投资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1

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

落实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企业进口符合CCC免办政策的产品,免于CCC免办证书审核环节,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对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招商引资和人才服务管理

32

 

 

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试点

 

 

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贯彻实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农民版画等文创设计产品外销。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区文化旅游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投诉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33

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建立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工作机制,引进单位全程跟踪协调服务,项目落地单位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全年招商引资正式合同额超400亿元,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

2022年12月

区招商投资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

34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对持中国驻外签证签发机关签发的相应签证证件来綦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在其签证有效期届满前,仲裁机构还未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仲裁机构已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整个仲裁期限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正在进行仲裁庭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不超过入境签证标注的“本次入境可停留期限”条件下,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不超过90日)。

2022年9月

区公安局

区人力社保局

35

落实全市外籍
“高精尖缺”人才
认定标准

依托“塔尖”“塔基”政策,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用好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推动全区人才营商环境便利度有效提升。进一步用好人才资源优势,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来綦创新创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助力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建设。

2022年9月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36

深入实施重庆
英才计划

修订完善全区产业人才政策,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国家和市级人才培养、引进、推荐力度,加快集聚战略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2022年12月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37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
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推进简化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改革工作。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8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
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细化需清理取消的具体事项,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合,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022年9月

区财政局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2022年12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39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
电子化改革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加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升级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丰富系统功能模块。

2022年9月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制度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优化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增加招标计划编制和发布等有关功能,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开发建设对应发布信息的栏目或功能模块。

2022年9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

41

优化水利工程
招投标手续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政策文件清理、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可能存在的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条件的情形进行抽查检查、清理整治。

2022年12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42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形式审查

在政府采购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优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完善供应商库登记系统功能,有效规范供应商在形式审查简化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已完成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22年12月

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2022年12月

区发展改革委

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单位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

44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贯彻执行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纳入商务日常检查。

2022年12月

区商务委

 

贯彻落实《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涉税清查和整治,突出安全环保和质量计量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行为。

2022年9月

区商务委、区税务局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推动《重庆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统筹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融合、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2022年9月

区农业农村委

 

45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
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领域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有关制度,发挥内部举报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惩罚性赔偿、案件信息曝光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

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和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工作。推动修订《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2022年9月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牵头,与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有关文件。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内部举报人制度协调机制,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2022年9月

区应急局

 

46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完成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升,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及信用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市场主体实施多维度精准画像。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目标;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模块,实现“一管到底”的目标;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代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47

 

 

 

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
机制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强化高风险对象重点监管。

2022年9月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会,区市场监管局

按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等不同环节确定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衔接,做好监管对象、检查情况、投诉举报等数据收集汇总。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风险联防机制及药品异常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检查,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2022年12月

区生态环境局

 

 

 

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分层级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确保监管过程全覆盖。

2022年9月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区检察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构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联动网络。推动建成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

2022年9月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48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
体系

 

 

按照《重庆市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依托重庆市智慧卫监系统、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搭建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数据化。

2022年9月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以身份证为个人唯一标识,以岗位基本信息、荣誉表彰信息、师德示范信息为重点,落实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管理制度;依托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平台,按照《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从体系建设、信用标准、正(负)面清单、结果运用、动态管理等方面,贯彻落实教育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覆盖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信用档案。

2022年9月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探索完善工程检测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信用量化评分和分类管理,对失信检测人员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惩戒,营造检测行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测人员信用信息。

已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

 

49

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
监管平台

搭建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优化监管平台的管理功能,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已完成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50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
“信用+风险”
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特色化业务对应用场景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切合本地“信用+风险”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依据业务需求,对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充分评估,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开发建设。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51

优化网络商品
抽检机制

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履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对网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开展后处理,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52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认真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过“渝快办”申领电子证书。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53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调研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税务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研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依托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建成行政强制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完善行政强制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动落实。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54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办法。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制定税务系统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利用全国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分析指标适用性和流程科学性,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优化指标、完善流程的意见建议,促进系统优化,提升免责工作信息化水平。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55

健全营商环境
监督制度

深入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优环境促发展”专项行动,设立营商环境观测点,企业可向区纪委监委反映有关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和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并对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损坏全区营商环境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引导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2022年12月

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

56

 

 

畅通政企沟通

 

 

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千人进千企”行动,“一企一策”解决企业生产、销售、融资等问题。

2022年12月

区工商联

有关区级部门,各街镇

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督办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2022年12月

区信访办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在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2022年12月

区司法局

 

57

 

建立健全政府
守信践诺机制

 

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

2022年12月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每年对各级政府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专项清理工作,对核定属实的拖欠款项,督促有关政府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清偿。

2022年12月

区发展改革委

有关区级部门,各街镇

58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健全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形成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执行案件长效机制。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和化解联动机制,行政违法行为确认、推送、纠正、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涉政务诚信案件司法审查能力效率优化提升机制。加强考核督导和质量监控。

2022年9月

区法院

区司法局,有关涉案区级部门、事业单位

59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断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的交换渠道以及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规范。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60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与指导。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支持企业制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预案,加大PCT、马德里商标等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61

落实司法专递面单
电子化改革

积极配合市高法院落实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简化面单回退及退件回退流程,提升电子送达适用率,减少邮寄送达,从根源上提升民商事案件审理电子化水平,减省邮寄费用。

2022年9月

区法院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62

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按人民银行安排,升级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供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数据共享接口。提供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查询功能,实现各类担保信息的统一查询。建立数据异议处理协作机制。

2022年9月

区国资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63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依托政务数据平台,及时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的信息,传输至交通系统,交通系统实现接收数据并更新有关备案的功能。贯彻落实市级文件要求,明确新政策内容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新政策的运用方式。

已完成

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64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系统自主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65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
继承手续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66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67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
继承登记

研究出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68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制定推行工作方案,发布推行通告。对系统业务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按照“最小改动、重复利用、操作简便、快速上线”原则,组织实施系统开发、联调测试、功能上线等工作,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69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
“一网通办”

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调整系统,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0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建立共享通道,完善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共享方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71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
律师身份在线
核验服务

完善系统建设,推动司法局数据共享,实现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推动人民法院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核验。同时,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2年9月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司法局,区法院

72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
税务UKey

制定推行工作方案,发布推行通告。对系统业务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分析,及时将技术开发需求传递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渝快办”线上系统申领渠道建设,打通邮政寄递渠道,让纳税人可自助选择并实现税务Ukey线上申领。

已完成

区税务局

 

73

深化“多税合一”
申报改革

根据业务需求,在电子税务局开发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整合11个税种的申报界面。

已完成

区税务局

 

74

试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按照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流程。优化系统建设,推动中保信公司对全国车船税直征数据库应用功能进行优化,及时协助配合解决上线过程中的问题。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75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依法依规开放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公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推动实现在重庆市税务局互联网官网可查询四川省税务局涉税数据。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76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制定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工作规程。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票面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票面二维码查验、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等功能。

2022年9月

区税务局

 

77

试行公安服务
“一窗通办”

开展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试点。依托重庆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已完成

区公安局

区政务服务办

78

推行企业办事
“一照通办”

依托“渝快办”平台,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改造有关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以有关涉企信息、电子证照的共享互用代替企业自主填报,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

已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

79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
范围

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网上办”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通过对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实现材料共享互认。

2022年9月

区政务服务办

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烟草局、区公积金中心

80

简化洗染经营者
登记手续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落实“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关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将有关信息推送给商务部门。强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协作,定期收集相关行业发展信息数据,统筹指导洗染行业健康发展。

已完成

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

81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职能,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2022年9月

区市场监管局

 

82

优化游艇检验制度
和流程

积极参与进口游艇证书换发调研工作,配合起草实施意见。在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批量建造的游艇型式检验制度。市交通局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后,及时研究印发区级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改革要求。

2022年9月

区交通局

 

83

优化游艇登记制度

积极对接市交通局,并按照要求配合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密切关注优化游艇登记制度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市交通局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后,及时研究印发区级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改革要求。

2022年9月

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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