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0〕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落实“塑名师 创名校 育新人”目标,坚持自愿参加、经费分担、学校实施、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确定时间、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也不得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强行指定内容和项目。
(二)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事项公开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以学校教职工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辅助。鼓励条件成熟的学校试点先行,积极探索,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工作措施
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课后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后自行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二)课后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指本区内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课后服务内容。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课后服务教师。各学校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课后服务管理。学校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区教委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保证课后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发改委负责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监管。区财政局加强对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区公安局负责课后服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加强校园周边及学生放学时段的巡逻防控。学校负责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周密组织实施,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确保课后服务安全、有序、高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的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生每课时2元标准收费,小学每生每期收费最高不超过600元,中学每生每期收费最高不超过800元,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以周为单位据实结算,所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免课后服务费用,其他贫困学生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合理取酬。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教师等相关人员发放适当补助,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服务项目和参与学生人数等因素制定发放方案,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发放补贴。中小学志愿者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取得的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及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等。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四)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统筹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安全责任。各责任区、各中小学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公安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六)加强督导评估。区教委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在日常督导工作中,对辖区内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并按时向区教委书面备案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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