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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购买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1-12-23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购买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乡村

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告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2021年中央和市级福彩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102号),对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21年市级福彩金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内容

表1项目内容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1

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3

不收取

1







四、资金来源

市级福彩金,13万元,资金已到位。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社工机构(提供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年正常参加年检且年检结果为合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包。

六、磋商有关说明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在綦江区民政局347办公室直接领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1:00。

(三)磋商地点:綦江区民政局二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綦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3667698048

  


  
  

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

一、招标项目数量

表2 项目内容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3

合同签订后1年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名称: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

(三)人员配置:项目团队须配置1名(含)以上专职社会工作者(项目负责人具备社会工作师以上资质并具有成熟的项目运作经验)。

项目督导:项目须聘请1名有三年及以上实务工作经历的社会工作师且有督导工作经验的专业督导(申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可兼任本项目督导)。

(四)服务内容

1、基础工作类。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网格化走访,调研摸底群众服务需求,配合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相关信息采集、核实和登记,辅助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帮扶。

2、社区治理类。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引入公益慈善资源、改善村庄环境、建设文明乡风、推进村民自治、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协商,柔性参与基层社会微治理。

3、其他工作严格按期、高质完成项目任务,确保项目的服务成效。按照项目要求,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綦江区民政局对本项目评估、监管。本项目结束后,项目服务指标完成率达100%。

(五)服务指标:开展探访服务不少于60人;开展教育性、成长性、支持性、治疗性小组活动不少于3个,每个不少于4节;开展培育文明乡风、婚丧礼俗宣传、关爱帮扶活动、村民自治活动不少于6场,项目培育至少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培养至少1支志愿者队伍(不少于10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20个小时。

(六)标识管理:本项目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项目,应当在具体服务过程中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一)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年

(二)服务地点:綦江区永新镇云品村

二、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成效按平时考核、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三种方式进行。

(1)平时考核。为保障项目服务规范开展,采购方通过制定年度、月工作计划、5天工作制考核表,每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社工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检查有3次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延长一个月服务期;如因专业服务不规范,造成社会不良反响、服务对象普遍不满意的,取消继续服务资格,终止合同,收回后期项目资金。

(2)行业评估。分中期和项目结项评估两次。评估主要内容有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四个方面。评估采取在承接方自评的基础上,由购买服务方组织评估小组,制定综合评估方案,定性量化考核。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资金使用审计等。评估结束后由购买服务方得出评估结论。中期评估8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延长一个月服务期,70分以下的取消继续服务资格,终止合同。末期评估7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至达标为止。

(3)三方评估。在项目服务结束期,邀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严格按照项目目标任务、社会成效、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不合格者责令整改至达标为止。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物资费、调查费、活动组织实施费、培训费、媒体报道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资料收集费、报告编制费、文本制作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分三次。第一次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时间:第一次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第二次项目结项评估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支付合同总额的20%,评估结果“良好”的支付合同总额的15%,评估结果“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额的1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五、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免受第三方因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征信证明),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

1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包含经济、资格、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第一款至第六款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供应商。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20%)

20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得20分,第二名扣1分,第三名扣减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

项目实施(70%)

项目背景(10分)

  

  

对项目实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项目实施背景分析到位,把握了项目的总体情况的,得8-10分;基本分析到了项目背景,得4-7分;项目背景分析有缺失,没有把握项目总体情况的,得0-3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技术部分得0分。

目标任务(10分)

对项目实施,制定有可行性的目标任务。对项目目标制定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8-10分;目标制定基本合理得4-7分;目标任务不合理,思路不够清晰的得0-3分。

服务措施(15分)

项目实施方法措施先进、思路明晰,得11-15分;项目实施方法基本合理,得6-10分;项目实施方法措施落后,思路不清晰,得0-5分。

工作保障(15分)

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得力,得11-15分;保障措施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10分;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不力的,得0-5分。

社会宣传(10分)

项目实施宣传方案合理的,得8-10分;项目实施宣传方案基本合理的,得1-7分;没有项目实施宣传方案的,得0分。

实施步骤(10分)

项目实施步骤安排科学合理的,得8-10分;实施步骤安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7分;实施步骤安排存在明显缺陷的,得0-4分。

3

商务部分

(10%)

项目经验(7分)

1、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接过国家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2、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接过省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3、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接过区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机构荣誉(3分)

1、机构获得全国性奖励的(含民政部),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2、机构获重庆市奖励的(含市民政局),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提供获评获奖证书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其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条件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低于采购预算85%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部分

1.1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1.2 明细报价表

2、技术部分

2.1 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2 技术响应偏离表

3、商务部分

3.1 商务响应偏离表

3.2 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如有)

3.3 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3.4 机构荣誉证明材料(如有)

4、资格条件及其他

4.1 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6 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7 书面声明(格式)

4.8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和2021年10月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9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须提供:2021年10月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8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注: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后无结果,可不打印上述网页截图,以采购人查实甄别为准。

4.9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5、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5.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按照评标结果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结果得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要求澄清。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疑问。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持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加盖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至采购人。联合体投标的,质疑函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23)48653346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三楼

(四)质疑答复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五)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疑问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六)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行采家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如有)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三)机构荣誉证明材料(如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七)书面声明(格式)

(八)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号:                                                    

序号

名称

实施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

……


/



总计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如有)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三)机构荣誉证明材料(如有)

  


  
  

四 、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无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七)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018-2020年承接的同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无评估不合格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八)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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