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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2K361316222/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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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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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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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4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引进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关于公开引进松材线虫病疫木

处置利用企业的公告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渝林检〔20243 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压紧压实疫木集中除治期间森林防火防线,有效降低疫木焚烧过程中空气污染,现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规范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管理及运行,通过公开发布、公正执行、公平考核等方式引进具备相关处置利用要求的企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遵照《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等相关规定,鼓励社会化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安全处置,有序引导属地政府、除治队伍、涉木企业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目录库(以下简称企业库)采取网上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择优录取形式确定,条件合格纳入企业库管理;建立企业年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企业,取消资格并移出企业库。

二、入库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性质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经营范围綦江境内,经营范围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木制品加工相关内容。

(二)合法经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新成立企业不足以上规定所需提供时间的证明,仅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

(三)其他条件

办理有植物检疫登记证,依法开展植物检疫,近三年未发生因擅自采伐、收购、加工、经营松木及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主管部门行政或刑事处罚;已入库企业营业期间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且按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包括场地规范、制度上墙、运输管理规范、进出台账清楚、经营合法合规、三见一诺闭环管理等);

三、技术与设备要求

从事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的企业,可对松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两种处置方式,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

(一)粉碎(削片)处理

必须具备粉碎(削片)机器设备,对疫木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丫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 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对集中除治和皆伐清理的疫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置措施的,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当年10月至翌年4月)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漏。

(二)旋切处理

必须具备旋切机器设备,旋切松疫木产生的板材厚度小于 0.3厘米。木心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不得留存或擅自转移,全过程视频监控。旋切处理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漏。

(三)设备处理要求

开展采伐松疫木的旋切、粉碎(削片)处理,不得将松疫木加工成板材、木条、包装箱、房屋建筑材料等一切疫木成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企业处理能力需与辖区疫木除治量匹配,确保“每日除治量与粉碎能力相匹配,当天除治的疫木当天处置完毕”,不得出现疫木积压情况。

四、运输车辆与监管设备要求

1.申报企业需提供达到本公告技术标准的佐证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设施设备采购合同等),且所有材料需在评审前满足处置技术要求;未达到报名资格、技术要求、运输车辆和监管设备要求或超出报名时限的,不得进入企业库。

2.疫木运输车辆需向区林业局森防站备案登记,挂设由区林业局统一制作并盖章的“疫木处置专用车辆”标识,无标识的车辆不得运输疫木。

3.厂区需安装生产监控摄像头(覆盖厂区入口、无害化处理车间、疫木堆放区、疫木过磅区)。监控数据需至少保留半年影像资料备查,不得擅自删除或篡改。

五、监管过程要求

为强化过程监管,实现全流程源头可溯,从事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监管并遵守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企业必须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承诺书》,领取《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管理台账》。企业每日收集的松疫木,按要求做好进出货台账,如实填写《管理台账》,确保“见台账、见轨迹、见影像”。

2.现场收集松疫木时,企业需凭有标识车辆、《綦江区疫木无害化集中处置专用运证》(交接单)向除治队伍收集,双方共同填写《綦江区疫木无害化集中处置专用运证》;装车完成后需加盖篷布,专人全程跟车并当天返回厂区,厂区负责人完成疫木交接后,需拍摄过磅照片存档,并在1天内组织疫木处置,疫木处置产生的边角料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不得遗留。

3.区林业局、各镇街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台账》;企业调入的松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严禁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非入库企业不得擅自加工、经营、使用松疫木。

4.企业需指定专人接收疫木,并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疫木来源、数量、处置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区林业局、各街镇需加强对疫木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及时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木流失。

5.企业及除治队伍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本公告各项规定,对不服从管理、不按流程交接或处置疫木的企业,区林业局有权取消其处置资格并移出企业库。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与资格审查

申报时间:2026年1月5日—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区林业局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本公告,明确评审方式、细则、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等,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社保纳税证明、植物检疫登记证、设备采购合同、《承诺书》、监控系统运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区林业局对照本公告要求,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使用《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告知企业。

(二)现场核查与评审

核查时间:2026 年1月12日—1月14日(共 3 个工作日)。

核查内容:按照技术要求,实地核查企业场地、设备、监控系统、“三见一诺”机制建立情况;

综合评定: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使用《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入库评分细则表》),80分以上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取缔。

(三)结果公示与入库

公示时间: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官网(www.cqqj.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区林业局提出,区林业局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回复,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名单。

正式入库: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正式纳入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库,准予在綦江区范围内开展疫木无害化处置工作。

七、企业考核制度

为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相关要求,建立“准入—考核—退出” 动态管理机制,考核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考核主体与时间

考核主体:由区林业局组织,接受市林业局(市森防站)督查;

考核时间:每年9月开展年度考核,9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公示;新入库企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同步参与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三见一诺”落实情况:核查《管理台账》完整性、运输轨迹可追溯性、影像记录规范性及《承诺书》履行情况。

处置时效性:检查是否按“当天除治疫木当天处置”、边角料是否在4月底前清理完毕,存在积压或逾期的。

日常监管配合度:检查是否如实提供台账、影像等资料,是否配合林业部门检查、培训,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合规经营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收购健康松树、来源不明松木,是否存在疫木流失或违规加工行为。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结果应用:考核合格的企业,保留其入库资格,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库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区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15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无害化处置资格,从企业库中除名,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评分细则表中列举的自动丧失资格的条款)的企业将立即除名,不再参与年度考核评分。

结果公示与备案:考核结果及除名企业名单需在区林业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划分

企业对疫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疫木安全负全部责任,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车辆损毁事故,由企业自行承担。

因企业主观故意、管理不善造成疫木流失或疫情扩散的,除取消资格外,区林业局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法律责任

企业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使用专用车辆、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疫木无害化处理,全程开启监控接受监管,轨迹资料、监控视频按要求保存备查,需按时向区林业局森防站报备相关信息,做好《管理台账》,不得接收非疫木专用运输车辆的松疫木;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监控摄像头;不得私自收购来源不明的松疫木或其他木材;运输车辆超出指定路线(需遵循“最近最优”原则),擅自出区、跨省;不得擅自采伐健康松树或违规加工疫木。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正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报名信息

报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1802室;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3-48670213

材料提交要求:所有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2 份(其中1份为原件,1 份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附件:1.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承诺书;

2.綦江区疫木无害化集中处置专用运证;

3.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台账(进仓);

4.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

5.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入库评分细则表;

6.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6 年 1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承诺书(样式)

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开展疫木无害化处置时,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疫木处置相关规定,只收购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交接记录的松木;不收购规定以外、来源不明、无任何手续的松木。

二、疫木运输车辆安放区林业局发放的统一专用标识标牌,做到全程专人跟车监管,随车携带检疫证或专用运证,厂区内进出口、木材储存场地到加工能随时监控。

三、疫木运输到厂时,严格按规定过磅、登记、签字。

四、厂内设置疫木堆放区,做到分类堆放。

五、疫木只采取粉碎(削片)、旋切等无害化处理,决不将疫木丢弃、藏匿、买卖、异地加工或另作他用。

六、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疫木处理台账,接受检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疫木(包括边角料)处理,保证厂区内不留一节松疫木和边角料。

八、如违反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法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綦江区疫木无害化集中处置专用运证

单号年月

发货(除治)单位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发货时间


承运人(承运单位)


车牌号


联系电话


收货(处置)单位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收货时间


货物名称

数量(节)

毛重(t

皮重(t

净重(t

磅单号

松原木






疫木利用企业:监管员(陪伴式监管人员):监管单位(街镇):

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备注:第一联:街镇(存联),第二联:运输时随身携带,货到交给疫木处置企业备存(收据),第三联:交到綦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回执)

附件2


附件3

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管理台账(模板)

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


监管人员:

进仓

时间(月、日)

供货单位

木材来源地点

运输路线

进厂时间

材积(吨)

特别通行证号

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签名

接收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备注

























































































































注:该表格由确定的疫木无害化处置单位填写,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调整。


附件4

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利用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疫木无害化处置地址: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逐项进行,全部合格,资格审查合格)

审查结果

营业执照

查看营业执照原件和有效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


纳税证明

提供单位近6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提供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现场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


检疫登记证

提供植物检疫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技术设施

提供符合《国家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关于疫木处理方式(旋切、粉碎削片)的技术设施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处置设备采购合同、照片、技术参数及实施方案等。


监管设施

申请无害化处置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跟车人员监管、厂区生产监控摄像头全覆盖(厂区入口、无害化处理车间、过磅区等重要区域),暂未安装的提供承诺声明,进入实地考察阶段时仍未安装,自动丧失申请资格。


其他条件

近三年来未发生因擅自采伐、收购、加工、经营松木及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行政或刑事处罚,企业提供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经核查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进入实地考察阶段的,自动丧失评审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


法人代表签字(手印):






附件5

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入库评分细则表

单位名称:

日期:

考察人员:

总分:

评分项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松材线虫病无害化处置方案

方案中明确专人跟车、专岗从事疫木无害化处置工作

有专人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管理,3分;专人负责场区疫木交接处置,3分;有专人负责疫木交接运输,得3

9

方案中疫木无害化处置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对疫木收购交接、运输返厂、交接堆放、加工处置、出库出货5个环节有相应管理措施、规定,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管理制度完善无漏洞,每个环节完善得3分,未完善得0分,总共15分。

15

方案中权责明确

方案中对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关于疫木处理的技术要求理解到位,对疫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法律责任落实清楚,并作出承诺,最多得6分。

6

规范管理

厂区设置规范

厂区是否有各项制度、承诺书上墙,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备齐,厂区是否封闭,布局是否合理。一项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6分。

10

疫木处置设施设备

疫木处置设施设备符合标准

厂区建立有符合疫木无害化处置(粉碎削片、旋切)的生产线,现场检测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对疫木处置的技术要求,从事旋切处理的涉木企业须配合建设有疫木边角料处理设施设备(如锅炉焚烧、粉碎设备),符合条件的判定合格得15分。场区建设有疫木专用堆放场地并与其他料场分离的,得10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无害化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25

监管设施设备

车辆过程监管

从事疫木无害化处置的专用车辆全部要有统一标识,且要向区森防站备案登记,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跟车并签字存档,得全分10分,每辆车缺项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10分。缺失车辆过程监管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安全企业资格。

10

厂区出入口监管

厂区的出入口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留半年以上,监控范围覆盖所有厂区出入口,得10分,每个厂区出口缺少相应监控设备,扣5分。缺失厂区出入口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安全企业资格。

10

疫木处置区监管

疫木处置区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留半年以上,监控范围覆盖疫木处置区、堆料区、过磅区,10分,每缺少一项监控区域,扣5分。缺失疫木处置区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安全企业资格。

15

附件6

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考核评分细则表

单位名称:

日期:

考察人员:

总分:

评分项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三见一诺”落实情况

车辆过程监管

从事疫木无害化处置的专用车辆全部要有统一标识,且要向区森防站备案登记,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跟车并签字存档,每车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缺失车辆过程监管或弄虚作假的自动丧失疫木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10

疫木处置监管

厂区的出入口、疫木处置区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留半年以上,出入口、处置区、堆料区、过磅区,每缺少一项监控区域扣4分;厂区实行全封闭,无封闭有疫木流失风险项扣4分。无监控设备或者无监控数据存储的自动丧失疫木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20

台账管理完整性

专人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管理:进出台账登记完整、过磅单存档、綦江区疫木无害化集中处置专用运证存档,缺失一项或内容不完整扣5分。

15

承诺书履行情况

企业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执行《承诺书》条款(无违规处置、流失等行为),得4分;违反承诺此项不得分。

4

处置时效性

处置时间符合标准

无害化处置企业日均收购量不得超过企业日处置能力上限,实行“当天除治当天处置”+“4 月底前清理所有疫木和边角料” 均达标得 8 分;每项未达标扣 4 分。

8

疫木处置设施设备

疫木处置设施设备符合标准

现场检测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对疫木处置的技术要求,从事旋切处理的涉木企业须配合建设有疫木边角料处理设施设备(如锅炉焚烧、粉碎设备),出货检测开具检疫证,符合以上条件的判定合格得20分。无检疫证私自出货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自动丧失疫木无害化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20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规范实施

检查安全生产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发生安全事故,设施设备齐全且无安全事故得 8 分;设施缺失扣 4 分,发生事故此项得 0 分。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动丧失疫木无害化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8

合规经营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是否擅自收购健康松树、来源不明松木,是否存在疫木流失或违规加工行为,无任何违规行为得 10 分。存在以上任何一项行为的自动丧失疫木无害化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10

整改落实情况

日常检查监督

在日常检查中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得5分。存在2次未整改的自动丧失疫木无害化处置利用企业资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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