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孤儿的救助供养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办理、解除、撤销收养登记。负责补发收养登记证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负责出具收养关系证明。负责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区政府慈善捐赠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国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彩票管理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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