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废止《关于继续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立我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 的决定》(綦江民发〔2018〕39号)等20个文件(具体名单见附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綦江区民政局废止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綦江区民政局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9〕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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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8〕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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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继续施行《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立我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的决定 | 綦江民发〔2018〕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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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生活优待补助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8〕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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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优抚解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8〕20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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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提高綦江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7〕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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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7〕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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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助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7〕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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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6〕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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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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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5〕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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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调整“三属”地方优待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5〕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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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印发《綦江区村居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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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4〕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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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4〕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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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调整“三属”地方优待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4〕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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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3〕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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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3〕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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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3〕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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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綦江民发〔2012〕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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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民发〔2022〕199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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