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职业技术教育专项
奖金奖项设置方案》的通知
綦江人社发〔2013〕6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重庆市綦江区职业技术教育专项奖金奖项设置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职业技术教育
专项奖金奖项设置方案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委、区政府决定每年用50 万元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专项奖励资金。为此,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为职业技术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创建成为市级重点、市级示范、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示范的职业学校;取得高级认证并在岗履职的“双师型”教师;在职业技能大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区创业大赛活动的先进团体及个人;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原则
一、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六、坚持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组织考核评定三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奖项设置
一、对在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集体的表彰:每年表彰先进集体10个,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5000元的奖金。
1.綦江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
(二)先进个人的表彰:每年表彰先进个人50名,对获奖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的奖金。
1.专(兼)教师;
2.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工作者;
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4.企业培训组织者。
二、对职业技能大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一)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评选5个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3000元奖励;对参加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评选10个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2000元奖励。
(二)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对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及指导教师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各类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区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各类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参赛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两年开展一次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选10名杰出技能人才和20名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组织参加全区技能大赛活动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每次评比表彰10个先进集体,对获奖的先进集体或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3000元的奖金,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五条 其他专项奖励办法
一、建立职业学校创重专项奖励政策,对创建成为市级重点、市级示范、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示范的职业学校进行3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建立“双师型”教师津贴制度,对取得中级、高级资格认证并在岗履职的“双师型”教师,学校每月给予180元和280元特殊津贴。
三、建设技能专家工作室补助制度。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给予5-10万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綦江区职业技术教育专项奖励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附则
一、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原则,如有弄虚作假查实的,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单位的参评资格。
二、未按规定完成各类组织、培训、鉴定等工作的不能参评。
三、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所列奖项当年如有空缺的,一律不予以补充。
四、评奖时限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本方案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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