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綦江人社发〔2014〕113号文件的
决定
綦江人社〔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相关规定,《綦江区外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人社发〔2014〕113号)有效期已过,已无参保无享受人员类型的情况,经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该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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