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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0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5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水质环境安全,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渝环办〔2020〕92号)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草拟了《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邮编:401420。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305059276@qq.com。
附件:《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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