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服务指南 > 健康服务

[ 索引号 ] 11500222MB18607903/2023-003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实施机构等项目实施机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18点。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1

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71号

48614901

2

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8号1幢

48641915

3

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号

48614036

4

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惠滨二路47号

48622561

5

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圆通寺社区雷园路卫生村1号

48200015

6

新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新正社区龙源路25号

48693393

7

石角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正街48号

81713193

8

东溪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328号

48754999

9

赶水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胜利路83号

48772312

10

石壕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綦江区石壕镇新建路9号

48740030

11

永新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望场村道开门社

48460550

12

三角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三角社区横山街35号

85880625

15

隆盛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兴隆街1号

85881885

19

郭扶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交通路53号


48430037

20

篆塘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54号

48229930

21

打通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凤台路45号

48708403

13

安稳镇卫生院

重庆市安稳镇明月路82号

14

扶欢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高滩岩路68号

48790805

16

永城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永城北路37号

48489053

17

中峰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龙山路18号

61260725

18

丁山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红心桥社区永平路151号

48757393

22

横山镇卫生院

綦江区横山镇回新社区87号

48207106

23

石角镇蒲河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蒲河街35号

48225462

24

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三角镇乐兴街52号

48409032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情况。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举报投诉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023-85895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