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打通府〔2023〕22号
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站、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打通府〔2013〕29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打通府〔2013〕29号)
2.《关于场镇卫生费和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打通府〔2013〕84号)
3.关于印发《打通镇农村家宴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打通府〔2018〕8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打通府〔2019〕41号)
5.关于印发《打通镇反恐怖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打通府〔2019〕90号)
6.关于印发《打通镇“共享头盔”实施方案》的通知(打通府〔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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