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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92N/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中峰府发〔2023〕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中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中峰镇第二批文明楼栋、文明商户等的通报

镇属各办、站、所,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充分激发群众在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文明程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的意见》(綦创文指20236号)要求,经社区自评申报,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审核通过,拟命名5文明楼栋、5个文明商户1个文明街区具体名单如下:

文明楼栋(5个)

中峰路661单元、中峰路662单元、中峰路663单元、中峰路17、中峰路27

二、文明商户(5个)

鑫鑫副食、卿航奶茶屋、窗之帘、代袋佳超市、丽缘宾馆

三、文明街区(1个)

中峰路

希望被命名的文明楼栋、文明商户、文明街区珍惜荣誉,做好示范引领,充分带动全镇群众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常态推进创建工作、长效巩固创建成果贡献中峰力量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7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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