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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3)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5)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

9)落实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和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深入研究风险防控、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积极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四区一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设置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安全科、政治处、执法监督科、综合治理科、维稳指导科。区法学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2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652.40万元,支出总计2,652.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61万元、 增长  2.5%,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60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8.2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4.1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64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487.79万元,占18.5%;项目支出2,153.80万元,占81.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当年支付基本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52.4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6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6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13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当年支付基本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7.48万元,占9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标、项目增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15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和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7.94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1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和缴费比例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8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其它交通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16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格执行节约制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9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从实施公车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务用车出行减少,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工作督查、铁路护路督查、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到我单位检查涉法涉诉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0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严控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7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综治专干现场培训,采用视频系统培训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57.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预算安排支出,全面完成支出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得到群众肯定,我区群众安全指数为99.16%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深化平安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2万元,执行数为8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确保平安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有力维护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感。二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

  

2020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余欣,023-48671675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88.2

88.2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88.2

88.2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经费882000元。根据市平安建设总体要求,綦江区自2013年起开展平安綦江建设工作,其目的在于有力维护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感。

2020年实际支付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经费882000元。根据市平安建设总体要求,綦江区人民群众安全指数达99.16%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

季度

20%

4季度

4季度

20%

20

召开工作推进会

场次

20%

5

5

20%

20

创建平安示范单位

20%

10

10

20%

20

法治讲座

场次

20%

10

10

20%

20

安全感指数

万元

10%

95%

99.16%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唐智强

绩效评价负责人:

经办人:余欣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675


附件下载:

中共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xls
政法委二级单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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