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协助有关职能单位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3.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4.开展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人员培训等任务。
7.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婚前、孕前、孕期及产后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8.负责开展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承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定点医疗诊治工作;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9.负责全区托幼机构管理工作,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对托幼机构进行工作督导、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办〔2024〕10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党政后勤内设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律检查办公室(审计科)、财务科、信息统计科、安全保卫科、后勤保障部;业务管理科室8个,即:医务部(病案室)、护理部、科教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妇幼保健管理科(妇幼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运营管理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医保物价科;临床和医技科室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0名,设书记1名,院长(主任)1名,副院长(主任)4名,纪检委员1名;党政后勤内设机构和业务管理科室的中层干部采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其中管理人员科级职数5名。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302.3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91.32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我院为专科医院,受环境影响,出生人口下降,业务收入下降。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4302.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91.32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我院为专科医院,受环境影响,出生人口下降,业务收入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2.74万元,占33.7%;事业收入9489.64万元,占66.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4302.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91.32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运营成本相应收缩。其中:基本支出10607.38万元,占74.2%;项目支出3695.00万元,占25.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812.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91.28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是綦江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2.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991.28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是綦江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34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綦江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减少,该项目为在建工程,预算资金为3984万元,已使用2701.87万元,预计2025年完工;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858.41万元;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事业)资金71.95万元;增加了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38.7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2.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991.28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是綦江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34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綦江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减少,该项目为在建工程,预算资金为3984万元,已使用2701.87万元,预计2025年完工;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858.41万元;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事业)资金71.95万元;增加了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38.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2.67万元,占6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5.24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綦江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减少,该项目为在建工程,预算资金为3984万元,已使用2701.87万元,预计2025年完工。
(2)卫生健康支出1840.07万元,占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0.90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73万元。
人员经费1117.7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76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编人员基本工资、超额绩效、保险和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气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3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5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药品、卫生材料。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69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良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9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