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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是一所丙级乡镇卫生院,始建于1951年。我院系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承担着辖区内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共5千多人以及周边比邻镇上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开设综合科、中医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现拥有DR、彩超、血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各科收入支出由医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人员情况:我院人员编制数为21人,在编职工21人,非在编职工8人,退休人员3人。其中卫生技术25人员,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7人,床位情况:医院编制床位31张,实际开放床38张。     

(三)单位构成

我院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695.59万元,支出总计695.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9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15万元,占48.76%;财政补助收入356.45万元,占51.24%;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95.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82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11.87万元,占87.96%;项目支出83.72万元,占12.04%;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9.1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85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5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5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中下达。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5万元,增加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50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中下达。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63万元,占1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5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2)卫生健康支出282.52万元,占8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35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有小幅增长,本年发放了医疗人员临时性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有小幅增长,本年发放了医疗人员临时性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打印纸。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18.9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我院无第三方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本年度我单位顺利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两项工作均已达到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比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邹娟  023-48406280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2024年决算说明.docx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2024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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