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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5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 负责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督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做好征缴工作;

  3.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核和报批工作;合理测算政府税费收入年度收入预期目标;

  4. 负责各镇(街道)非税收入征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协助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5. 负责牵头全区招商引资税费优惠政策的研究、核实、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治理税费工作的牵头联系工作;

  6. 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区级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和汇缴结算户资金清算与划解,镇(街道)政府非税收入结算待解资金的清算与划解;

  7. 负责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监管工作;

  8.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牵头组织实施建设类非税收入清算制度的执行;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

  10. 加强对“一金两费”政策执行、征收管理、尾欠追收的监督检查;

  11. 负责罚没款物管理、处置工作。

(二)内设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设置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征管科、结算科(挂财政票据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81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117.88万元,一是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拨款减少89.98万元,二是“非在编人员”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4万元、“财政票据购置款”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万元、“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拨款减少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4.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117.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9.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7.9万元。

(注涉改部门无上年数的,可不说明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81万元,比2022年或减少1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1万元,比2022年减少8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出5人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89.98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比2022年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劳务派遣人员、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等,相应项目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22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6.01万元,比上年减少88.8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先后调出5人后相应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艳 联系方式:023-48658163

附件下载:

附件4:綦江区2023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税费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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