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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管理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含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组织设立、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的指导和组织审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发展新党员的相关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4.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了解区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5.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的情况,及时查处区直机关党员违纪案件;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反映情况和问题。

6.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7.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其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其组织设立、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的指导和组织审批工作,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下属单位。按照綦编〔2012〕22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纪律检查科牌子)和组织宣传科(挂群团工作科牌子)。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区直机关党工委更名为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属于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86万元,比2018年减少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的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9.64万元,比2018年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

机关工委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19万元,与2018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2019年与2018年工作任务没多大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2019年与2018年工作任务没多大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8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机关工委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机关工委拥有国有资产106.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6万元,固定资产59.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5平,价值19.03万元;公务用车1两,价值14.6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5.51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春苗          联系方式:023-61270230

附件下载:

11-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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