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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各领域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区委会、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5.统一管理全区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管理民族行政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民族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6.统一管理全区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7.统一管理全区对台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台统战工作,管理对台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台工作,指导推动涉台宣传、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等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对台事务,保护台胞台属合法权益。

8.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调查研究侨情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我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落实港澳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政策,联系港澳有关党派、团体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全区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9.参与制定、推动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调查研究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0.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好全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11.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12.协助管理各街道党工委、各镇党委统战委员。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工作。领导区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受区委委托,代管区侨(台)联、区中华职教社。做好全区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和统战综合性调研工作。

14.负责统战宣传工作,拟订统战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15.负责统战对象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

16.负责统战系统各单位相关活动、工作及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

17.负责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引导会员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联系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与区级部门经济方面的事务;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有关经贸活动,为会员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展销和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反映会员企业关于国家政策、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政策、科技进步、市场行为、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会员企业的融资服务、维权服务和对外联络;发展会员的相关工作,对镇(街)商会、行业商会进行指导、服务

18.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内设职能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党派科、民族宗教科、经济侨台科、调研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编〔202316号)要求,决定撤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其职能划转入区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区统战服务中心。原隶属于区工商联的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2名实有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区统战服务中心。调整后,区统战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9名调整为1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75.91万元,主要一是统战事务和统战组织等活动经费减少20.91万元;二是实施项目调减李世璋旧居附属用房拆除重建及展陈项目减少130万元;三是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转移支付区县部分,寺观教堂维修补助以及结转的市级资金宗教场所维修整治等3个项目使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63.5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8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75.9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5.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79万元,比2023年减少17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78万元,比2023年增加50.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9.01万元,比2023年减少226.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李世璋旧居附属用房拆除重建及展陈项目,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转移支付区县部分以及寺观教堂维修补助以及结转的市级资金宗教场所维修整治等项目资金减少,统战事务和统战组织等活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统战事务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侨台事务管理、统战调研、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学习交流和培训、统战文化挖掘、统战宣传等重点工作。

綦江区委统战部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1万元,比上年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公共运行经费同步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9.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柯宜均联系方式:023-48665090


附件下载:

11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11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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