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綦江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前后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救助时效性、精准性和群众获得感。
下放前,镇街主要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等工作,无最终审批权,区级民政部门承担最终审核确认职责。下放后,镇街成为审核确认的执行主体,负责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区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镇街履职的监督指导,重点开展政策制定、业务培训、系统核对、备案抽查、信访处置和日常监督。
二、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后镇街主要职责包括那些?
答: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文件,镇街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申请;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公开、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对镇街低保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低保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工作;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这里要强调的是,镇街是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主体,不得将相关职责转嫁给村(社区),镇街不得要求通过村(社区)报送申请材料,违规增设申请门槛。村(社区)主要协助申请有困难的对象代办申请,代办不是受理,不是审批,更不是代替镇街开展认定,必须严守法定程序。
三、委托授权后,镇街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受委托镇街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以区级民政部门名义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低保、特困对象的审核确认、核查调查、动态管理等,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机关(区级民政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要强调的是,镇街要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等文件及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规范履职,若镇街在作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明显失职,区民政局可依法向镇街追责。
四、权限下放镇街后还有那些注意事项?
答:区级民政部门要坚决扛起主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区级民政部门不能一放了之,要同步建立监管机制,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确保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
五、权限下放后,镇街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疑难杂症问题怎么办?
答:镇街遇到政策把握不准、复杂个案时,应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申请指导。区级民政部门负有监管、培训和疑难问题处置职责,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多重困难、需跨部门协作或金额较大的个案,可由镇街提请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启动社会救助联席会商机制,组织医保、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合研判,实施“一事一议”。同时,区级民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规范落实到位。
六、困难群众对镇街作出得审批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群众可直接向有关镇街进行咨询或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级民政部门进行咨询,有关镇街和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就群众提出的异议及时开展内部复核并按政策给予解释答复。解释答复后群众仍有异议或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綦江区民政局)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綦江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