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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綦江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流程,压实镇街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2032号)要求,决定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确认权限以区政府委托方式下放到各镇街。为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改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工作权责一致,推动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对下放到镇街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将镇街的管理权限与创新机制体制、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操作规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定期核查,按标准发放保障金。巩固脱贫成果,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衔接乡村振兴。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1.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的方案制定、政策解答等工作;2.组织开展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指导;3.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4.负责对新审批低保及特困对象入户抽查、定期对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5.负责低保、特困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对接争取上级救助资金;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二)各镇街:1.受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申请;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公开、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3.负责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4.负责对镇街低保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负责低保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特困资金发放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三)各村(居):1.建立和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报告机制;2.协助镇街做好低保及特困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审核审批工作;3.协助镇街做好低保及特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4.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四、申请审批程序

低保、特困确认权限下放后,各镇街要及时受理申请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镇街审核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办结时间严格按照市级低保、特困相关审核审批规定执行。资金发放流程待预算一体化改革或下轮区对镇街财政体制制定后再行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2021年11月底前)

确认权限下放至打通镇。由区民政局与打通镇对接,做好权限下放的相关准备,认真开展试点,总结形成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全区权限下放做好铺垫。

(二)部分下放,过渡推进(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底)

确认权限下放至条件比较成熟的10个镇街。由区民政局与相关镇街做好对接和相关准备,并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做好镇街管理员帐号设置,确保权限下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全下放,总结评估(2022年6月1日之后)

确认权限下放至剩余10个镇街。各镇街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评估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逐级细化分解责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区民政局要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适当补充镇街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区民政局要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完善申请审批规程,为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确认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规范运行提供支撑。

(三)强化监管,依法履职。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下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依法实施下放管理事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对权限下放过程中因探索、创新出现的非主观失误酌情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下载:

綦江府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綦江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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