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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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三万铁路部分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綦江府发〔2026〕7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綦江区境内三万铁路K130+603至K132+886区段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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