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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272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发〔2015〕10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5-12-09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照顾,相关部门、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严格程序

各镇街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住各个环节,在广泛宣传此项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把好审核关,确保该项工作组织有序、管理规范。

(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1.对象。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2.审批程序。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分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条件申报。

1)申请

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①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③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和公示

①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②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③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④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3)审核上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

4)审批

各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享受补贴对象材料一式两份,区民政局负责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高龄失能老人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同时将审批通过的花名册送区财政局;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区民政局适时组织入户抽查。

3.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4.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及时间

每月13日前,由各镇(街道)民政办将当月应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金数据随同每月城乡低保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数据(注:在原发放名册上插入一列)上报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核汇总,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数据报送区财政局社保科和反馈各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收到数据后立即送财政所;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每月20日前将所需资金划拨到街镇,街镇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代发至对象的银行账户。

(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标准。

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

具有綦江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本类补贴对象符合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予再申报和享受此项补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发放方式及时间

每月13日前,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将当月应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金数据随同每月城乡低保金数据(注:在原发放名册上插入一列)上报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科室审核汇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数据只报区残联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数据报送区财政局社保科和反馈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民政办(残联)收到数据后立即送财政所;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区残联提供的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每月20日前将所需资金划拨到街镇,街镇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代发至对象的银行账户。

3.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街道)民政办(残联)统一申请办理。

2)审核和公示。镇(街道)民政办(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并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残联。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核实,无异议后再行申报。

3)审批。各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区残联报送享受补贴对象材料一式两份,区残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并将审批通过的花名册报区财政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及时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补贴至20157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以上各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体制进行结算。

三、规范管理

(一)动态管理

若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户口迁出本区的,残疾人证被注销的,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民政部门认定不属于低保、五保、“三无”范围的,服刑期间的,补贴对象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若补贴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由镇街及时报区民政局或区残联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二)档案管理

各镇街、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加强三项补贴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的申请审批材料、公示情况、资金发放记录、花名册等资料,做到基本信息完整、相关手续完善、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等全套完备材料。

(三)相关要求

1.三项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不定期检查各镇(街道)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违规行为,要求违规单位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镇街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补贴对象人数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并于每年115日前,分别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报送上年度《三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2.三项制度补助对象和标准不同,但有部分对象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如享受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中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必须分类报送资料和名册,享受对象提供的开户行、低保卡号或银行卡号必须有效无误。

四、加强监管

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各镇街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渝民发〔201571号要求,在广泛宣传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严把审核关,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虚报漏报,或因不及时上报更新信息造成少发、多发等社会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29日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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